最新最全的西藏民族大学宝翔助学基金简介,点击速看!


宝翔助学基金评审标准


#助人 铸人 筑人#

西藏民族大学宝翔助学基金由西藏宝翔矿业有限公司全权出资设立,总金额为275万元,分五年捐赠,自2020年起,每年捐赠55万元,全部用于我校区内少数民族学生。
西藏民族大学宝翔助学基金由宝翔励志奖学金、宝翔助学金、校内外社会实践基金(宝翔驾照资助)三部分组成。你是否好奇宝翔助学基金的评选标准呢?快来看看我校宝翔助学基金的评审办法吧!


宝翔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
宝翔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/人/年,奖励人数为40人/年,总金额为20万元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维护民族团结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(五)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上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。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30%以内;

(六)上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;

(七)来自区内的少数民族学生。

二、申请与评审

(一)在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后,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宝翔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;

(二)学生所在班级评议,提出班级初选名单报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;

(三)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、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,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、学习生活等情况行全面评议,提出各学院初选名单并公示;

(四)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后,拟定我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进行审核;

(五)经学校审核批准,初步确定我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;

(六)将学校初步确定的名单报基金会最终审定,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。

三、奖金发放

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奖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建行卡中。


宝翔助学金评审标准

宝翔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/人/年,资助人数为100/年,总金额为 20 万元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分裂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道德品质优良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;

(三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(四)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积极向上;

(五)所评学生原则上为在家庭经济困难库,来自区内的少数民族大一新生。

二、评选说明

(一)受助学生均要符合申请条件;

(二)享受师范免费教育、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及享受学费住宿费资助的学生不予评定;

(三)休学、转学、退学、留级或跟班试读者不予评定;

(四)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定;

(五)对恶意拖欠学费、住宿费不予评定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(一)在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后,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《宝翔助学金申请表》;

(二)学生所在班级评议,提出班级初选名单报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;

(三)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、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辅导员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,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、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,提出各学院初选名单并公示;

(四)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后,拟定我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进行审核;

(五)经学校审核批准,初步确定我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;

(六)将学校初步确定的名单报基金会最终审定,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。

四、助学金发放

评审工作结束后将助学金一次性打入受助学生建行卡中。


宝翔驾照资助评审标准

宝翔驾照资助标准1000元/人,资助人数为150人,总金额为15万元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自觉维护民族团结,国家统一,反对分裂;

(二)道德品质优良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;

(三)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勤奋学习、积极向上的区内少数民族学生;

(四)申报参与项目后一年内取得C等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;

(五)转学、退学、留级、跟班试读、违反校纪校规等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不得参与评定。

二、申报流程

(一)在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后,学生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,并上传个人报名凭证。

(二)学院资助联系人初步审核本院学生申请、召开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议,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,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机动车驾驶证,凭原件到所在学院申请相关资助,中途退出或延期拿证视为没有按期完成学习实践任务,取消项目资助资格。
(二)各学院结合学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、学习生活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,确定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,如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,则取消相应资助指标。
(三)各学院按照评审流程完成初审后,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。
(四)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后,拟定我校获得驾照资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进行审议;
(五)经学校审核批准,初步确定我校获得驾照资助的学生名单;
(六)将学校初步确定的名单报基金会最终审定,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。


四、驾照资助发放

评审工作结束后将驾照资助一次性打入受助学生建行卡中。

文|西藏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封面|杨帆

编辑|王宇鑫

责任编辑|孙菁 何瑞

审核|王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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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3-05-27 21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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